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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何以轻易被“胡斌替身”所误导?

(2009-08-25 09:06:21)
标签:

胡斌替身案

熊忠俊

破案

民意表达

杂谈

分类: 边缘思想录

                 宽容舆论是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

                                       文/魏剑美

 

    尽管早有预感,每次“公共危机事件”之后,总有人要因之承担“肇事”的责任,估计“胡斌替身案”也不会例外,但这样的新闻出来时,我还是有些吃惊:政府的容忍度还是要远远未到人们可以舒一口气的程度!据新华社8月24日电, 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透露,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这个简短的消息所包含的信息如同其他类似新闻一样,喜欢暗示一些“题外之意”,譬如这个“无业人员”的身份强调,不能说没有某种“导向”意义。这也算是一种新闻手法上的老伎俩,在访寒问苦的新闻中,“无业人员”这个词就要被“低收入人群”、“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待业人员”等带有悲悯性的词汇所替代,显得温馨祥和、“感动中国”。而一旦涉及负面新闻时,那就非要祭出“无业人员”的法器来不可。似乎“无业人员”本身就包含有“对社会不满”、“行为不端”、“品质可疑”的先天因素。

    就“胡斌替身”这个事件来说,不得不承认“无业人员”熊忠俊这个“谣言”造得相当地有民意基础。老实说,我不仅当时相信了谣言,直到现在,我还是心存疑惑的。原因很简单,胡斌前后两张照片确实差异太大,乃至于像韩寒这样见过其本人者都说是“胡斌进去胡彦斌出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大环境的原因,那就是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极为严重的质疑。任何荒诞行为的出现,都有现实的可能。假如没有这样一个大前提,就算熊忠俊再怎么“别有用心”,只怕也没有多少人相信。

    尽管当事法官很快出来否定了相关传闻,但其否定的依据却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他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进入时的照片,胡斌更多的证件照,血型等难以更改的基本体征等。他强调的只是交接等程序环节,而网民们质疑的正是某些“公事公办”的环节。

    一个拥有广大民意支持的网上质疑,到底是否应该允许其存在失误和偏差?网民不是公权拥有者,不具备细节调查的身份支持,也无法对相关环节“复查”,更无法当面追问、问责、督查政法等机关的公权拥有者,因此其误差率几乎不可避免。但即便如此,允许其“误差”甚至“误导”情况的存在,仍然是建设民意社会、推进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成本。否则,对民意表达失误的“零宽容”和公职人员公共失语的“无底线宽容”,其结果必然是官民心理对峙的进一步加大,甚至造成公共表达的完全沉寂。刚刚萌发的网民智慧和渐成风气的网上监督就可能因此而前功尽弃。

    “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将精力更多地用在那些对老百姓来说更有意义的事情上呢?终究,就“胡斌替身”一案来说,事情已经得以澄清,造成什么恶劣后果,甚至连熊忠俊有没有主观恶意都难说,为什么不能“难得糊涂”宽容这种质疑的声音呢?一个不敢质疑政府机关甚至道路以目的社会,其实并不值得称道,亦不值得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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