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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署了可耻的不平等条约

(2008-05-18 08:07:22)
标签:

杂谈

分类: 琐碎日记

                     “古董”果然升值了

 

    本人在学校租住的房子堪称化石级别,年代上接近山顶洞人时期,所以我上次在博客上呼吁国家文物局将之列入文物保护名单。没想到这“古董”真的立马升值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办事效率低下的机构,执行起敛收的事情来越是高效果断。这不,一向值得我等卑微小民尊敬的湖南师范大学房管处(其正常办事状况可以参见阎真小说《沧浪之水》中池大为要房的情景,此为阎真先生本人所说,非我杜撰附会),这回弄出一个雷厉风行的文件:凡是在配偶单位买房、租房了的人员,均不得享受廉租房。而要执行市场价。价格一下子提高七八倍。

    这个政策看起来人人平等,无可置疑。但问题的关键是,那些在配偶单位购房而又在本校区买房的人其实是毫发无损的,其买的房也与“市场价”无关。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本校区有资格“买房”而非“租房”的既得利益者们都是级别不一般的人物。我等租房者本来就处于底层,如今一个个雪上加霜。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损害弱势群体的政策,但它的出台既不需要所谓“最高权力机构”的全校教师代表大会的讨论,也没有所谓“代表教工利益”的工会来过问。只需由房管处提出方案,学校当局批准即可。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房管处可以按比例提成”。

    不幸的是,我在配偶单位买了一个90平米的房子。即使两个单位相距20公里,我在本单位租住的一室一厅古董房也属于“市场”的对象了。房租一下子从65元升为450元。

    我经常在早上就有课,这学期还有晚上的课,学校的房子是不能不租住的。那就意味着我工资单上的钱有三分之一得用于这个古董房的租住,被那些住着一两百平米大房子的管理者们提成了去。这就好比一个吃红薯的穷人反而被吃鲍鱼的富人征收了“奢侈税”,不是啼笑皆非吗?

    那么我要如何才得到单位的垂怜、得到一间廉租房呢?

    第一是离婚。这样我可以避免每个月385元的损失。

    第二是退出老婆单位的房子,而且同样不能租住他们单位哪怕一间小房子。这样我们一家老小浩浩荡荡住进我在师大的一室一厅的古董房,老婆再起早摸黑地去20公里以外的她单位上班。

    第三是造假。这样的招数很多人都用过,我当年在师大本来还可以分得旧房子一套,就是因为“太老实”不敢弄假证明而放弃了资格。事实上那些造假的一个个都安然无恙,在两处分了房子然后坐收房租。

    第一条我暂时没有考虑,因为再结婚还得面临被征收“奢侈税”的尴尬。第二条更不现实。第三条本来就是为英雄豪杰和调查人员作为“执法空间”用的,我这样的小老百姓哪里敢想。

    所以,我事实上别无选择。也因此,我一下子明白了当年李鸿章他们为什么要签署不平等条约。

    唯一的好处在于我的心理感觉,各位可以相见,一个收费65元的“贫民窟”,与收费“450”元的“古董房”,住起来的感觉那可真是不一样的。呵呵!我这个阿Q再一次取得了反败为胜的伟大精神胜利!

  

    随记:我签署可耻的不平等条约于2008年5月16日。这个日子值得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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