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镇能否承担60多份“一票否决”责任状?
2022-07-28 22:36:06
碧翰烽/文
据陕西网《明知是形式,仍然满天飞》刊文称:一段时间里,责任状在一些地方过多过滥,事与愿违。少数领导干部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下级签个责任状,下级再让下级签个责任状,导致责任状在基层满天飞。
有乡镇曾在一年里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达60多份,从森林防火到义务教育、道路安全等,几乎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的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这让村支书备感无奈,“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
关于基层工作一票否决权制,最早令人熟悉的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国票”,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省票”,即计划生育;三是“市县票”,即财政工作,税费提留等。所以,在当时的基层,只要把这几项工作完成好,基本上就可以了,其它工作可以按部就班,不需要动用过多的人力物力精力。
对于这几项工作,责任状是有的,但是财政工作有时候并没有签订什么责任状,恰恰又是最需要完成的硬任务,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敢打折扣。由此可以看出,一项工作能不能落地落实,并不一定要靠什么责任状,关键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首先,责任状是一种形式,形式的落实还得需要务实的举措。问题在于,有的地方或单位只注重责任状的形式,而忽略了责任状的内容落地落实。如果只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也就如层层开会、层层发文一样的形式主义。
其次,从一个乡镇的能力来看,能不能承担得起60多份责任状?就当前的乡镇政府,面对庞大的社会需求与越来越高要求的上级任务,有没有足够的权力、资源和能力?是需要认真考量的。就拿60多份责任状来说,至少面临60多大项工作任务,每一大项工作任务再进行指标细化,一年三百多天,需要花基层多少人力、物力、精力、财力来应对,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评估?而当努力之后无法完成上级交代的责任状任务,是不是就只能通过形式主义来应付?
再次,责任状的基层责任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精神?严格来讲,如果一项工作本就是基层应尽的职责任务,本就有专门的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是完全不需要通过签订责任状来明确的。对于基层组织来讲,有的时候并不是任务繁重之问题,而是有些职责任务不是基层所能承担的,主要在于权责不对等。明明发现排查出了一些风险问题,但是基层缺乏足够的职权可以处理,只能望而兴叹,甚至于请求有职权部门进行处理时,却遭遇推诿、拖拉,使得愈发委屈和无奈。
其实,遏制责任状乱飞的问题,还得要从制度规则层面进行治理。至少要完善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要法定,而不能随意通过责任状等予以追加。二是考核检查不能以责任状的签订为依据,是不是签订责任状,不应是检查必备的资料台账。三是问责追责应以法定职责为依据,也不应以责任状的明确来界定,从而防止层层甩锅的现象出现。
一个乡镇能否承担60多份“一票否决”责任状?
碧翰烽/文
据陕西网《明知是形式,仍然满天飞》刊文称:一段时间里,责任状在一些地方过多过滥,事与愿违。少数领导干部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下级签个责任状,下级再让下级签个责任状,导致责任状在基层满天飞。
有乡镇曾在一年里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达60多份,从森林防火到义务教育、道路安全等,几乎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的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这让村支书备感无奈,“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
关于基层工作一票否决权制,最早令人熟悉的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国票”,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省票”,即计划生育;三是“市县票”,即财政工作,税费提留等。所以,在当时的基层,只要把这几项工作完成好,基本上就可以了,其它工作可以按部就班,不需要动用过多的人力物力精力。
对于这几项工作,责任状是有的,但是财政工作有时候并没有签订什么责任状,恰恰又是最需要完成的硬任务,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敢打折扣。由此可以看出,一项工作能不能落地落实,并不一定要靠什么责任状,关键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首先,责任状是一种形式,形式的落实还得需要务实的举措。问题在于,有的地方或单位只注重责任状的形式,而忽略了责任状的内容落地落实。如果只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也就如层层开会、层层发文一样的形式主义。
其次,从一个乡镇的能力来看,能不能承担得起60多份责任状?就当前的乡镇政府,面对庞大的社会需求与越来越高要求的上级任务,有没有足够的权力、资源和能力?是需要认真考量的。就拿60多份责任状来说,至少面临60多大项工作任务,每一大项工作任务再进行指标细化,一年三百多天,需要花基层多少人力、物力、精力、财力来应对,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评估?而当努力之后无法完成上级交代的责任状任务,是不是就只能通过形式主义来应付?
再次,责任状的基层责任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精神?严格来讲,如果一项工作本就是基层应尽的职责任务,本就有专门的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是完全不需要通过签订责任状来明确的。对于基层组织来讲,有的时候并不是任务繁重之问题,而是有些职责任务不是基层所能承担的,主要在于权责不对等。明明发现排查出了一些风险问题,但是基层缺乏足够的职权可以处理,只能望而兴叹,甚至于请求有职权部门进行处理时,却遭遇推诿、拖拉,使得愈发委屈和无奈。
其实,遏制责任状乱飞的问题,还得要从制度规则层面进行治理。至少要完善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要法定,而不能随意通过责任状等予以追加。二是考核检查不能以责任状的签订为依据,是不是签订责任状,不应是检查必备的资料台账。三是问责追责应以法定职责为依据,也不应以责任状的明确来界定,从而防止层层甩锅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