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河南城管预收罚款曝了哪些潜规则?
(2016-01-03 10:17:48)分类: 法治视点 |
碧翰烽:河南城管预收罚款曝了哪些潜规则?
大河报周口1月2日消息,1月1日,大河报A09版以《新年未至,却要预交一年罚款》为题,报道了周口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的事情。今天(1月2日)下午,郸城县委宣传部向大河报记者发函称,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预收罚款”一事,函文解释称,因一次性交纳要比累计罚款的数额要少,所以大部分配货三轮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但因城管部门宣传解释不到位,个别配货三轮车主把“全年垃圾处理费”误认为是“全年罚款”,引起了一些误解。目前,已对当事城管队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城管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这是不是有点类似于以往个别交警、交通部门的“罚款套餐”。比如有的治超检查站,一些货车就通过交全年罚款,而不再一次一次的给予处罚。
罚款都可以“套餐”,还可以“预收”。这样的做法与规则,该让多少法治蒙羞?该让多少城市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蒙羞?
不过细细看来,这种事件,恰恰折射了当前一些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潜规则:一是以“钱”为上。现如今的一些城市管理,往往最终都以“钱”来解决,比如城市拥堵了,就想着收“拥堵费”;比如有雾霾了,就收“雾霾费”;比如停车有困难了,就在大马路上收“停车费”,如此等等。问题是你收费也可以,可是问题解决了吗?像拥堵、雾霾、停车,是不是收了费就解决了?
二是一些部门的存在,是不是在靠“收费”或“罚款”养活。在现实中,有的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往往是与收费或罚款相挂钩的,也就是按照额度分成的。虽然收支两条钱、罚没任务已经明令禁止,实际上依然在变着法儿运行。有部门领导就坦言,如果不靠罚款,我的这支队伍怎么办?他们的工资从哪里来?
三是不交钱的就执你的法,交了钱你就可以违法。有一次和某公园门前的小摊贩聊起城管的事,我说这个地方你们都可以摆啊,他说,每年都要给城管交钱的。不交钱就不让你摆,交了钱就可以摆了。那些往往被追着赶的摊贩,就是不愿交钱的,或是交钱不够的。从这个预收罚款的情形来看,说明在城管眼里,你们肯定是要违法的,不违法到哪里去罚款;而且只要你预交了罚款,违点法也是可以的。这不就是典型的“以罚代法”吗?要么法律有问题,要么是执法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