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退休上学买房需开的无犯罪证明违了多少法?
(2015-08-26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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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权利刑释解教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 |
分类: 时政评论 |
新京报8月26日讯社保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又被公安机关质疑。昨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民陈先生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对该证明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另据现代快报报道,河北石家庄的乔先生因子女要上学,被要求来户籍所在地开具自己的“无犯罪证明”。乔某的户籍在常州北大街人才市场,他只能托朋友来代办。常州北大街派出所的民警为他开具了证明,还在该证明下附文批评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反问当地教育部门“父母有前科,子女就不能入学了吗?”
同时还有买房也需要开“无犯罪证明”。近年来,关于各种各样的“奇葩证明”频频曝光。有的是哭笑不得,有的是不可思议,有的是花样百出,种种乱象,折射了当今政府治理存在的严峻问题,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为民意识严重淡漠的现实。
由此来看,简政放权的改革所面临的挑战有多么严峻,无论是观念上的革命,还是机制制度上的突破,都需要相当大的智慧与勇气。
其实,由此而引出的一个另外问题,那就是“无犯罪证明”所涉及到的违法行政问题,也是十分严重,值得关注。
如同上述派出所所说的那样,难道说曾经违了法、犯了罪,就不能退休了,就不能读书了,就不能住房子了。这是哪家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赤裸裸的违法。
无论是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不容随意侵犯。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有关于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和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目前仅有公务员、检察官、法官、人民警察等一些特别职位,才会有关于“无违法犯罪”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恰恰值得一提的是,中央对于刑释解教人员还有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规定,以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可是现在一些部门不仅不去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去执行中央有关的政策,反而在一些基本权利方面制造麻烦,这不仅只是故意刁难群众的行为,更是一种典型的知法犯法,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因此,关于“奇葩证明”的治理,不仅要以改革的精神来推进,还要以法治的精神来解决。对于那些违法的行为,还得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仅仅是报道了之,或是轻描淡写的处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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