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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脚夹男童下体的女幼师该不该法律追究?

(2015-08-17 08:34:28)
标签:

幼师

男童

海丰县

幼儿园

孩子

分类: 社会观察

 

近日,海丰附城镇中河某幼儿园发生老师虐童事件。在视频中,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老师当着其他小朋友的面教训男童,另一名穿着灰色上衣的老师摄像取乐。随后,又转移阵地,白色上衣的老师不断拉扯男童衣服,并用脚夹击男童下体。整个过程中,孩子不断哭叫,在场的老师没有一个人加以阻止,而是袖手旁观。(南方网2015816日)

据海丰县教育局814日通报,201589日,有网友在汕尾市民网上发海丰某幼儿园变态女老师用脚夹击男童下体的网帖及上传相关视频。813日,视频在网上及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并引起围观。

经调查,该视频拍摄于2015711日,拍摄者张某兴(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原为该幼儿园幼师,727日后已辞职离开该园),视频于89日上传汕尾市民网;涉事幼儿园为海丰县附城镇东欢幼儿园,举办者为郑某嘉(女,海丰县大湖镇人),肇事幼师王某瑶(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受虐儿童为陈某(男,6岁,海丰县人)。至814日凌晨230分左右,事件处置完毕,涉事各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受虐幼儿家属情绪稳定。另外,责成视频拍摄者、上传者张某兴必须将该视频在网上删除,同时对该幼儿园作出停业的处理决定,并于814日发出停业通知。

看着孩子惊恐的脸和哭叫声,还有不断扭曲挣扎的身体,再来看看这位女幼师的行径,还有在场取笑的老师们。除了愤怒,仍然是愤怒,仍然是不寒而栗的愤怒。

如此之幼师,竟然想到了用脚去猛夹男童的下体,而且还有人在旁观看、摄像取乐,除了恐惧的虐待,更有变态的胆寒,还是对于男童一种极大的侮辱与猥亵。

为什么这种事居然发生在一所幼儿园内?为什么是那些看起来本该倍感亲切的老师们?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变态、侮辱的手段来对付一个孩子?

有三个问题不得不提:第一,这样一些幼师是如何产生的?有报道称,这位脚夹男童的女幼师是没有资格证的?那么到底有还是没有?另外,即使有证的幼师,又是如何培养出来的?她们的第一标准究竟是什么?难道是用来“教训”孩子的吗?谁来把关这些幼师呢?

第二,该如何惩处这些幼师?法律该不该缺席?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似乎就是“调解到位”了。但是对于这样的情形,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轻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幼师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至少从受虐待的男童来看,这一次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可能都是刻骨铭心的。而且这种行为的影响极度之坏,不仅要直接参与的,而且还有旁观起哄取乐的,这不仅是身体的虐待,更有人格上的侮辱。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但规定得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而目前所曝光的一些虐童事件,最严的也许就是行政拘留了。那么作为刑法来说,是不是到了该考虑这方面的立法问题呢?

第三,该如何来监管幼儿园?又有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被虐的恐惧?近些年来,关于幼儿园幼师虐待孩子的事频频曝光,而且各种手段花样翻新,令人十分费解。为什么会如此?当然是在面对孩子的调皮甚至是捣蛋时,有的老师缺乏耐心、爱心,想到的就是教训、惩罚等等。对于这样的教育,有关部门该如何加强监管,是不是尽到了监管的职责,是到了该重视的时候了。

第四,关于幼儿教育的问题,家长们也该引起足够的注意了。那种甩包式的“全托教育”还可不可行,有的连父母都不耐烦的孩子,真的全部托给幼儿园老师来管,你觉得现实吗?所以幼儿的教育,最为重要的是行为习惯的培养,而这种培养,很大程度上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一股脑儿地交给老师,不一定有好的效果,还可能有你意想不到的问题,从而给孩子造成阴影。因此,不要迷信那种所谓的“全托”、“国际”式的幼儿教育,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先进的硬件条件不是最重要的,最为重要的是亲情、感情的培养,从而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与言行。

另外,对于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家长也要及时的掌握与了解,特别是对孩子回家后的一些异样与反常,不能视而不见,而要高度注意,说不定就有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你意想不到。

当然,作为学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也不是不可以的,底线是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要是一种健康的规范与教育。否则就一定要遭到严厉的谴责甚至是法律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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