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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医闹”入刑能否唤回医患信任?

(2015-06-25 08:32:36)
标签:

法治

医闹

医患

医护人员

维权机制

分类: 法治视点

 

中国新闻网624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草案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应该是一个十分积极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利益,更在于维护法治的尊严与权威。

当前,“医闹”问题已经成为一大毒瘤,一些极为过分的行为与举动,严重打击了医护人员的尊严与希望,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破坏了法治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对社会价值产生了极坏的导向,助长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使得一些患者家属借事件事故大捞一把的心理愈发明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当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二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三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四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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