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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安监总局局长15问问出了哪些“难事”?

(2013-11-27 16:17: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政评论

央视11月25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中石化输油管爆燃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截至目前,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了55人,有9个人失踪。
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的“连发15问”:为什么会发生泄露?泄露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露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泄露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都要查明原因。
15问,可谓是问问击中要害,问问体现专业,问问揪心、问问痛心。我们不由得再加上一句“为什么”,为什么这样的事一二再、再二三的发生?每一次安全事故之后,我们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反思,但反思过后,我们似乎又忘记这样的惨痛。
面对杨栋梁的15问,不知道能否问到某些责任人的心里,不知道能不能问得出一些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从目前调查组的定性来看,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定性之重是罕见的,问责的力度相信也不会很轻。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昨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如果从杨栋梁的15问来分析,恰恰能够感受到一些令人不解的事情,也就是这15问问出了一些“天大的难事”。首先,来看“引咎辞职”的问题,为什么就那么难?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都存在“引咎辞职”的情形,“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程序,应是“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
现在的问题往往是,有时候道个歉都很难。可是是不是道了歉,什么事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呢?为什么我们的官员就不能主动地、积极地“引咎辞职”呢?除非有组织上的处理,从这个方面来看,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现在的官员总的来说是“权力大、待遇好、责任小”,当个官不容易,当个官有好处,谁也舍不得;二是在引咎辞职的程序上仍然缺乏刚性的、制度性的、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应该是在出现规定的情形时,就能自动启动“引咎辞职”的程序。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也在于我们媒体对于安全事故方面的报道。如果没有杨栋梁的15问,我们能够对这次事故有一个十分清晰、完整的分析判断吗?面对十分严重的事故,我们有的媒体只是单方面地去报道如何抢险、如何抢救等措施,大有将“问题”反转成“成绩”之势,却总是忽略了人们对于事故原因和真相的追问与关注。
其实,关注抢险之措施与关注事件之真相,同样都是积极的、正面的报道,并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衬的。如果过于强调某一方面反而会适得其反,因为我们一方面希望传达信心,但更希望传达正义。
要把安全生产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就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生产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即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只要工作不落实就要敢于“否决”。我们不能等每一次事故之后再去反思,再去检查,再去整改,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常态。而以此延伸,我们更应该把事故之后的“引咎辞职”常态化,也应该对于事故的追问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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