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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地震房没了银行要还贷,开发商也该还房!?

(2013-04-27 07:12:10)
标签:

好事

商也该

商也溜

怎么办

政策

杂谈

分类: 百姓关注

芦山7.0级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然而近日,有律师声称,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如果倒塌了或者成为危房,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要继续还。此话一出,引发了不少质疑:银行是否太过不近人情?(东方网2013-04-26

对此,上海某银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解释称,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不过,像遇到如芦山地震这样的天灾,银行也会酌情处理,市民若不能按时还款,也不会强制还款。

一场地震,已经是家园尽毁,亲人离去。可是灾难是灾难,该还的钱还得还,这是法律,不是人情。尤其是贷款买的房,即使是没有了,还得为它继续还月供。因为你借的是银行的钱,不能抵押物没有了,不能看银行是国家的,就想要逃避还款。

从法律上看,这似乎是那么一回事。

不过,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的问题,因为没有谁会把自己的房子给毁掉,那么这就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关于不可抗力的合同履行问题,尤其是地震造成的。本来,合同都可能涉及到是否正常履行的问题,原因是很多的,有人的因素,也有自然的因素,还有政策的因素,法律对此是给予了规定的。

就拿地震这样的天灾风险问题,本来是有保险的,过去是强制的,现在转为了自愿。一转为自愿之后,老百姓买的肯定就少了,毕竟谁会那么倒霉,就能遇到一个地震,又会是遇到地震,就会房子倒塌甚至是没了。

照理说,给房子买保险的受益人是银行,可非要让借贷者来买,这样的逻辑实在有些荒唐。明知道那么贷款放出去是有风险的,却不事先防范。

其二,既然在合同的履行问题上,银行的贷款仍要还。那么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又该怎么办?

开发商当然也会拿出地震的不可抗力和天灾的问题。但是仍有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提供的房子商品是不是合格的?是不是按照抗震的标准来设计的?如果没有达到抗震的要求,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银行如果要以合同为由来追还贷,那么购房者是不是也可以合同为由来追还房?因为我买的是你开发商的房,现在房没有了,你开发商收了我的钱,至少要给我退一些钱。

即使是开发商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房子,也应该要考虑天灾的问题,不能把这样的风险完全弃之不顾。

最后一个问题很让人揪心。在面对灾难和风险的问题上,为什么总是让老百姓处于弱势的地位,总是将最终的风险承担放在老百姓的身上。

地震来了,房没了,还要给银行还月供,开发商也溜了,没有谁去追究他们房子的质量是不是过了抗震的关?也许,人家在合同上早就规避了这样的风险,而老百姓只能是按照他们的合同去签订,几乎是没有任何谈判的余地的,因为他们说,他们的合同是经过了职能部门备案的。而这合同里面有多少是不利于购房者的,恐怕所有的风险都是由购房者承担的。

开发商已经把钱全部赚走了,银行也是在坐地生财,只有老百姓还在那里当着房奴,而最可悲的是,房子没了,银行还要催债,尽管不会强制,但不代表你不要还了,可是开发商却什么事儿也没有。

现在好了,老百姓什么都没有了还背着一屁股债,当然国家也会要赔偿,只有银行、开发商才会是稳赚不赔的赢家,这样的好事为什么老百姓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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