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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十八大:法治维稳应全面改革或取消领导接访制度

(2012-11-12 09:40:19)
标签:

中国

宋体

法治

社会管理

人治

杂谈

分类: 法治视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颇有深意,发人深思。

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其中“法治保障”此次新提出来的,是对原有社会管理体制的新要求、新发展。

1997年,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5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但是,中国是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

当下,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仍然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

近年以来,一些地方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尤其是在信访的问题上,出现了“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群众更多的选择以非法的方式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找领导、找更大的领导,几乎成了访民的最大目的。

这里面固然有我们整个法治环境的问题,但究其根本,还在于领导们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没有真正转变到法治上来,还是依靠人治的那一套手段,比如行政命令、批示等等。

在信访工作中,值得一提的就是领导接访制度,这本是一个联系群众的好方法,但是在运行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不自觉地引导了一种“人治”的倾向,所有问题需要找领导才能解决;其次一些领导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过程中,仍然习惯于命令、拍板、批示等方式来解决,没有依法的习惯;最为致命的是一些领导采取的是软拖硬扛或“和稀泥”的方式,从而一点一滴地丧失政府公信力。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从这个方面来讲,就必须要对现有的领导接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一是在领导接访的问题,应该着重从接访到下访,直接深入到群众中去,主动听取群众的呼声和建议,解决群众的问题和疾苦。也就是说,要把接访改为下访,直至取消接访制度,从而强化群众工作的有效性和常态化。

二是领导应着重在制定规则、政策和监督上下功夫,特别是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政策进行统一梳理,明确标准和程序,一旦出现什么矛盾和纠纷,就能严格按照此种规则、政策来实施,根本不需要领导们来接待、来签字、来指示。没有按照这些规则、政策、程序实施的,不论是否出现问题,都要严格依法启动监督、追责程序。

比如对于时下一些多发的群体事件领域,象环境项目问题,就要重点发挥法律和民众参与的作用,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则和程序,严格遵照执行,防止再次出现。

三是逐步建立法律主导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处理机制,比如接访大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应逐步由领导主导向法律主导转变,真正发挥法治的作用。从领导到工作人员,从接访的程序到处理的规则,都要赋予法律的作用,按照法治的路径。

比如在处理矛盾的问题,要充分做到公开、透明的原则,不能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也不能让某些人的非法利益得逞。

四是要从维稳向维权方向转变。这就需要三个方面的着力:一要从化解矛盾中解决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二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解决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而不是简单的息访和稳控了事;三要在考核的问题上,要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功能,真正了解解决矛盾的方式和处理的结果。

实际上,要想真正改革甚至于取消领导接访制度,最为关键的要在“治权”上下功夫,也就是说,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不能让一些领导违法行政、违法决策,不需要等领导的一纸命令或是一个批示,就能得到处理。

法治路径,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优选择。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需要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需要法治。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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