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为什么不给违法停放的公务车“贴条”

(2023-02-23 13:08:24)
标签:

公务车

分类: 时评
2023年02月23日安庆日报 
钱夙伟 
为什么不给违法停放的公务车“贴条”

      2月1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西安市某条道路边,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喷涂“市场监督监管”字样的车辆没有被“贴条”。(2月19日中国青年网)
       2月18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发布通报,回应网友反映问题。通报显示,经调查核实,视频中车辆系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属于违法停放。目前,莲湖大队已对该车驾驶员赵某违停行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对于当日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务用车违法停放,如此现象并非少见,凸显出个别管理执法人员的特权意识。本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普法常识。作为执法者,自己本身当然也受法律的制约,并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比如公务车的停放,即使是在执行正常公务,但如果不是“执行紧急任务”,仍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能有任何逾越,否则同样是违法停车,而由于自身是执法者,如果知法违法,无疑是恶劣的示范。现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这无疑是迟到的公正。
       问题是,为什么当时的执法交警,不在第一时间给这辆违法停放的公务车贴上罚单?
       通报中说,“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那么,是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疏忽?但为什么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漏贴罚单的是公务用车?是业务知识欠缺,以为公务用车“违停”可以不作处罚?但这显然是最起码的常识,也因此,连网友都发布视频反映了。而执法交警都经过严格的学习和训练,如果这样的基本业务知识都不掌握,不可能上岗执法。
       也因此,很可能就是执法交警对同是执法部门的用车“手下留情”“网开一面”。然而,如果处罚不公正,不仅难以达到交警处罚的目的,更损害交警执法的公信力。民警堪称人民的守护神、公正的维护者、法律的执行者,如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因此,且不说称不上“自身硬”,更要查的是,还有多少的权力滥用或者有可能的权力自肥。否则,公众所依赖的这道正义的最后底线,又如何让人放心?
       现在,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只对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驾驶员违停行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而对执法交警未任何问责,恐怕难以服众。本来,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确保执法的公正,也是接受公众监督的必然要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