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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规范势在必行

(2021-12-24 12:07:28)
标签:

广场舞

噪声扰民

立法

分类: 时评
2021-12-24安庆日报
钱夙伟
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规范势在必行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于下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17日在北京说,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草案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广场舞已经是普遍的存在,可以说,有人的地方不一定有广场,但有广场的地方就一定有广场舞。广场舞丰富了中老年人娱乐生活,展示了老年人年轻的心态,而其个性张扬,正是社会进步的一个缩影,而以欣赏的视角,不失为赏心悦目的城市风景。
  现在广场舞最让人诟病的,是噪音的扰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其中就包括原来可以忽略不计的噪音干扰,宁静的城市环境已成为每位市民的心愿,也越来越容不下这种以音乐形式出现的噪音。
  音乐从来都是美好的,如果音乐成了让人厌恶的噪音,那么,肯定是选在了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其实,于公园里的那些歌者、舞者,换一个场合和时间,比如自己需要安静时、同样容不得这样的音乐噪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岂能为了自己的尽兴,而不顾乃至损害他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际上,这于公民,也不过是起码的道德规范。现在因“广场舞”噪音扰人而引起的纷争,已越来越频繁。事实证明,只靠健身者的自律,是靠不住的。遵守文明规范,既要靠自律,但更要靠外在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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