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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让“风险代理”走开

(2020-12-29 16:55:25)
标签:

农民工

维权

分类: 时评
农民工维权,让“风险代理”走开
2020年12月29日九江日报
钱夙伟
农民工维权,让“风险代理”走开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11时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某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杨某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12月28日《华西都市报》) 
  业内人士称,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听起来没啥不妥。事实上,在行业内,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风险代理”。所谓“风险”,是指“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但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赔偿案件属于特殊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
  而且,全国律协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争回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进行所谓风险收费。
  事实上,我国对于困难群体维权,有非常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2006年,国务院出台意见,专门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因此专家建议,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但农民工选择“风险代理”表明,法律援助还没有为广大农民工所了解,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应该更主动地介入农民工维权案件,担当起农民工利益保护神的角色。
  无疑,于农民工这样的困难群体维权,“风险收费”既不公平,也是农民工不能承受之重。尤其是让农民工从自己的血汗钱中,拿出如此高比例的“风险代理”费,让人情何以堪。有专家呼吁,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对此,有关方面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而于目前,农民工的法律维权,尤其是工伤赔偿这样的特殊案件,显然应该让“风险代理”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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