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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理应“一证通用”

(2019-12-26 17:04:18)
标签:

数字证书

分类: 时评
2019年12月26日经济日报
钱夙伟 
数字证书理应“一证通用”
       据报道,针对企业反映各类数字证书不互认不共享、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甘肃通过整改规范实现了“一证通用”。截至目前,全省已产生25.01万条成功交叉互认共享记录,约14万用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互认共享。
       数字证书是指在互联网通信中,各方身份信息的数字认证,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身份。各类企业数字证书不互认不共享、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不仅降低了交易效率,还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成为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的“堵点”。
       数字证书理应“一证通用”。数字证书产生于互联网,也应用于互联网,显然不应“各自为政”“互不相认”。在技术上,“一证通用”也不存在障碍。例如,目前甘肃7家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服务的企业已经接入全省互认共享平台,全省范围内不同企业数字证书在不同平台互认共享,实现了“一个窗口办理、一个证书通用、一个平台共享、一个标准规范”。
       “一证通用”充分体现了数字证书使用上的便利性,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当然,“一证通用”后,还必须保证数字证书使用中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主导互认共享,搭建相关平台,加强相应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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