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南方法治报
钱夙伟
一男子在地铁施工路段旁停车,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该男子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法院公布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月17日《厦门日报》)
这个官司很有看点。对于一个“有车一族”,200元或不是个大数,但为此却诉之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足以体现如今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告的是交警,交警一般而言又是“管”“有车一族”的,但该司机照样该告还是要告,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没有任何的顾虑,从中凸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已经渐入人心。
应该说,该男子打这个官司,至少在他看来并没有违法,“自己在临时停车的位置未发现有禁止停车的标识,且该位置为建筑工地,并非可通行的道路”。这说明,该男子平时还是有遵法守纪意识的,这也折射出公众法治意识已经普遍提高。
当然,交警执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原告停车的路段多处设有全程禁止停车标志,依法不得停车。从监控图片看,小型汽车在该路段停放,已经构成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显然,作为执法者,交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是公正公平的,这无疑坚定了人们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
尽管如此,这个官司对于交警也应有警示的意义。比如,今后执法应更加严谨,既敬畏法律,也敬畏百姓,兢兢业业地用好自己手中的权柄。实际上,这个官司也提醒交警,自己的管理和执法依然有改进的空间,比如,在建筑工地这样一些容易让司机引起误解的地段,应该多设立一些禁止停车的标志。
显然,这样的官司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激发民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同时,也将促进执法者执法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有关部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政策水平,也将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司机告交警,看点在哪里
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月17日台海网)
这个官司很有看点。对于一个“有车一族”,200元或不是个大数,但为此却诉诸法庭,尽管从结果来看是“告错了”,但同样体现了普通民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且这里告的还是交警,大家都知道交警一般而言又是“管”司机的,但该司机照样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觉得该告的时候还是要告,可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男子打这个官司的起因,是因为在他看来自己并没有违法,所以不该被罚。“我在临时停车的位置未发现有禁止停车的标识,且该位置为建筑工地,并非可通行的道路。”不管这样的表述是否准确,至少从主观意愿上说他有着遵纪守法的意识,而这样的诉讼是一次理性的博弈。
从另一方面看,交警的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原告停车的路段多处设有全程禁止停车标志,依法不得停车。从监控图片看,小型汽车在该路段停放,已经构成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显然,作为执法者,交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是公正公平的,这无疑坚定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尽管如此,这类官司对于相关部门也有一定的意义。比如,再次提醒他们在执法中要坚持精确和严谨的作风,要敬畏法律,敬畏百姓的监督,兢兢业业地用好自己手中的每一份权力。同时从操作层面来说也提醒我们留意,工作上的一些方面是否有改进的空间,比如,在某些建筑工地附近等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段,是否有必要再增加一些额外的警示。
总之,这样的官司尽管也要使用一定的司法资源,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不但有利于相关部门保持较高的执法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从而激发他们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有关部门共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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