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南方法治报
钱夙伟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拉练侵害群众利益等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05年至2018年,朱拉练通过利益交换、拉票贿选、在村干部中培植亲信等方式把村集体变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国家财产、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957.83万元。(8月19日《新京报》)
一个小“村官”,竟贪腐3957万,于今并非个别。“村官”并不是“官”,但职务虽不起眼,“村霸蝇贪”的能量却并不小,在被披露的案例中,恶霸型村干部打人闹事,盯梢巡察组、威胁证人,收工程老板红包、向低保户敛财等做法屡见不鲜,而屡有曝光的“村官”侵吞集体财产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与落马的“大老虎”相比,更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
本来,“村官”的权力应置于村民监督之下,因此,这权力除了为村民办实事谋利益,是不能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的。权力既然可以用来做交易,那么这权力必然已失去了监督,而这当中的症结所在,就是权力的界线模糊,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有名无实难以到位,也因此给了权力滥用的空间。而当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即使小到一个村官,也可以换来天文数字般的私利,而这已由无数“小官巨腐”的案例所证明。
现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已经普遍推行,也有不少地方已经推出适用于“村官”的权力清单。“村官”有哪些权力?怎么用手中的权力?村民如何监管?“村官”如果越出权力边界乃至滥用权力,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都清清楚楚,这相当于给“村官”念起了“紧箍咒”,确保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受到法纪的制裁。对于杜绝目前不同程度存在的“村官”权力行使上的随意性,乃至枉法徇私,制约“村霸蝇贪”的“权力清单”显然也应该普遍推行。
遏制“村官”的腐败,说到底就是要管住权力。“权力清单”有助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帮助村民更好地实施自治。而只有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村干部权力运作才有可能置于村民的监督制约之下,而一旦村官越权,村民也随时可以启动干预和制止的程序,看哪个村官还有巨贪的“能量”?“村官”村治也将因此重归于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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