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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急救通道 |
分类: 时评 |
2018年11月17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为救护车让道”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不认识救护车”不过是不让救护车进小区的遁词。如保安所说,这是执行物业公司的“规定”。而物业不让救护车进小区,是因为救护车“不方便”进入小区,消防救护通道已经被物业当成了牟利的停车场。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对此依法追究。一方面要责令立即疏通消防急救通道,不得有任何的延迟,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毕竟,险情从来都是突发的,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必须依法处罚,只有让违法占用消防急救通道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法律责任,才有可能在法律的威慑力面前,对消防急救通道、乃至消防车救护车心存敬畏,才不会有保安“不认识救护车”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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