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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校园贷”不用还?既不道德又不合法

(2018-07-03 18:19:36)
标签:

校园贷

大学生

分类: 时评
2018年07月03日现代金报
钱夙伟
借“校园贷”不用还?既不道德又不合法
       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7月2日《南国早报》)
       这些大学生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的贫乏,真是令人吃惊。
       其一,“校园贷”不等于非法放贷。正规金融机构经过批准发放的“校园贷”,显然是合法的放贷。其二,“校园贷”当然也并非就是高利贷。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判断是否为高利贷,以年利率是否超过36%为标准,超过才是高利贷。其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法官所说,“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其实,回过头来看,非法“校园贷”在大学校园大行其道,固然有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也与大学生本人有关。就如有些大学生,借钱是攀比消费之下买高档手机。而一旦攀比虚荣成为追求,即使是大学生,也失去了正常的辨识能力。许多“校园贷”正有着这样的背景,也不容回避地折射出高校教育的一个严重缺陷,即对大学来说最为重要的人文精神和追求,已处于让人担忧的匮乏之中。
       也因此,遏制非法校园贷,固然要补齐校园贷监管的短板,从源头上遏制,但大学生也应筑牢防范的堤坝,更多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增加防范能力的同时,更应端正人生态度,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提高自身素质,唯有如此,才会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才不会有借国家打击“高利贷”,自己就可以从中白得“好处”,如此既不道德又不合法,明显有失大学生品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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