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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喜事”不必红头文件来管

(2018-01-25 20:01:44)
标签:

红白喜事

红头文件

分类: 时评
“红白喜事”不必红头文件来管
2018年01月25日九江日报
钱夙伟
“红白喜事”不必红头文件来管
  日前,兴文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移风易俗、减少大操大办、促进乡风文明的函》。该函中提到,“红白喜事”可酌情操办的范围包括嫁娶(初婚)、长辈去世丧事、80岁以上(含80岁)满十的生日宴等5类,其余升学、乔迁、生日、满月等事项均不允许收送礼金、大操大办。礼金的多少也有规定。普通群众操办的“可酌情操办的5类事项”。前两项不得超过60桌(含帮工人员)、不超过两餐,后3项不得超过40桌(含帮工人员)、只准操办一餐。非直系亲属贺礼不超过100元。
  以红头文件的权威形式,出台一个标准,给出一个上限,显然是为了遏制大操大办之风、减轻“红白喜事”的“人情债”负担。然而,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没有权力把城乡群众的红白喜事也纳入其管理中。这属于权力滥用,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将有损政府公信。
  遏制大操大办的正当性,不是可以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理由。“当地政府可通过倡议的方式来提倡、鼓励不要滥办酒席的新风尚,但以这种政府文件的形式来规制群众的个人生活范畴,于法无据,应属无效。”在倡导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下,政府的决定都必须于法有据。“红头文件”本身不合法,不仅依法行政成为一句空话,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必然干扰法律法规的落实,造成人们法治观念的混乱,为管理执法中的随意违法,乃至肆意枉法,埋下了祸根。
  实际上,这样的标准即使纳入村规民约,也并不合适。“如果村规民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已通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何况,这样的标准,比如“升学、乔迁、生日、满月等事项均不允许收送礼金”“非直系亲属贺礼不超过100元”,于目前难以广泛认同,也缺乏可操作性,最终或成为一纸空文。
  显然,以红头文件定标准,既脱离实际,也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仅弱化了“红头文件”的效力,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抵制“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政府应当有所为而不“越权”、“越位”,更多的应是在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服务和保障上着力,而这显然比出台这样一个所谓“标准”难得多,因此,折射出的正是懒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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