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何以成了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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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京江晚报
钱夙伟

12月16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位于西安长安区三府井村的明秦王墓之一的宣王墓地已经被附近村民种成了菜地,各种蔬菜就种在墓地里的文物旁边。16日下午,华商记者在航天基地神舟大道附近找到这边被围墙围起来的墓地,墓地位于一片围挡之间,附近村民、住户将部分围挡拆开一部分,另外围挡中间有一块空地,天气好的时候不少居民都在空地上晒太阳。(12月17日《华商报》)
对此,文保部门表示,墓地占用的是村上的地,只要对方不破坏文物就行。文保部门无权反对村民种菜。这真是令人诧异。按有关保护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而明秦王墓已经按照现存墓冢及墓前石刻划定保护范围,无论是重点保护区还是一般保护区,显然都不能成为村民的菜地。
所谓“只要对方不破坏文物就行”不仅于法不符,是否能“不破坏文物”也难以让人放心。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珍贵在于不可复制的原真性,一旦被破坏,将一去不回。在文物旁边种菜,难免劳动工具于失手中造成对文物的损害,而施用肥料喷洒除虫剂等还有可能对文物造成腐蚀,这于文保部门,应该更加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村民种菜与文物保护孰轻孰重?显然,尤其是国宝级文物,于“确保文物安全”,相关部门并未尽到职责。
实际上,土地的所有权根本不影响文物的保护,集体土地上的文物,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村民也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在文物旁种菜,违反了文物保护的规定,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制止。“文保部门无权反对村民种菜”显然是文保部门在自废武功。
显而易见,国宝级文物居然成为村民的菜地,关键在于文物保护的观念问题,而根子则在于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无疑,当文物保护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凡文物保护不力,必须受到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官员,才会有对文物保护法的敬畏,也才会摆正文物保护的位置,如果因文物所在地是集体土地,管理上有什么难题,也完全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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