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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无限期”不能成为糊涂账

(2017-12-16 21:03:18)
标签:

围挡

工程

分类: 时评
2017-12-16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竣工日期“无限期”不能成为糊涂账
柳和路西段东侧半幅路面被围挡,半岛荔园小区居民出入须绕行。
竣工日期“无限期”不能成为糊涂账
有人在公示牌上写字吐槽。

       近日,南宁市柳沙半岛香格里拉小区的居民反映,该小区两个门口都有围挡,而且一围挡就是好几年,给居民出入造成很大影响。记者在现场看到,围挡公示牌的竣工日期被人写成“无限期”。(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03版)
       这种竣工日期“无限期”,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来,一项工程在投资方与承建方的合同中,就已经确定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而工程是一个整体,必然要求同步建设,同步完成,这既可以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建设质量,也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避免出现所谓“配套工程还未完成”导致竣工日期“无限期”的现象,成为扰民工程。
       竣工日期“无限期”并非是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承建方的责任,那么项目的主管方就应该追究承建方的违约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整个工程按期完成,不留“尾巴”。其实,如此施工“烂尾”,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让承建方对工程留“尾巴”无所顾忌。
       因此,归根到底,竣工日期“无限期”是失之于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造成的。从施工单位到项目主管部门,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唯有将这种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强化问责机制,这种随意留“尾巴”的行为才能得到强制性的制约。否则,本来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却因为竣工日期“无限期”,不仅让惠民打了折扣,也有损政府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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