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减分”弱化对法律的敬畏
标签:
违法减分 |
分类: 时评 |
2017-08-15大众日报
□钱夙伟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3日《新京报》)
针对台州交警“减分”举措,有律师认为,“鼓励举报”初衷并无不妥,但“违法减分”需探讨。首先,举报违章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在我国交通法规里没有明文规定;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举报者故意诱使司机违法,从而进行拍摄并获取奖励,出现“钓鱼举报”的情况。而且,鼓励市民采取类似“偷拍”形式举报,违反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实际是用一个违法行为,去举报另一个违法行为。”
交通法规全国通行,具有普适性,台州单独搞“法外开恩”,必然造成执法的不平衡。本来,交通法规的罚则,对所有违规行为无论有没有举报他人,都一律有效,只要触犯,必须一律受处,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与刚性。
前一篇:“共享厨房”是“共享”本义的回归
后一篇:“手机凶猛” 监护失责需法律敲醒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