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十天卖羊显示权力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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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大众日报
□钱夙伟

陈齐(化名)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2014年县里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5年的苦心经营,奶羊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而今年6月,“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7月11日,农民陈齐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8月8日《中国青年报》)
蒲县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中称:“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虽然其中明确指出,“禁”的是山羊,而未将绵羊等品种划入禁养范围。但蒲县林业局又称,“蒲县全行政区域都是封山禁牧区,没有牧业用地或者牧草地,都不能散养羊。”显然,“禁羊令”自我打脸。
不仅如此,“禁羊令”本身就是决策自我打脸的产物。2014年县里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当时县里还出了鼓励政策,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但才过了一年多,居然就要把羊赶尽杀绝,朝今夕改至此,让人很难理解。
羊是农户的合法财产,买卖要尊重市场规律。一纸“禁羊令”,凸现出当地政府权力的任性和决策的随意。而这当中,唯一漠视的,是群众的利益。也因此,对自我打脸的“禁羊令”,应该予以追究;农民的损失,应该有人买单,不能成了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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