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7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新建的住宅楼与原有的旧楼相连,被指影响日照。
南宁富丽华庭小区与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一墙之隔。2010年,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侨办建设一栋25层的住宅楼,富丽华庭小区业主以日照受到影响为由,要求撤销这一审批,但没有结果,于是行政起诉规划局。2016年2月22日,法院终审判令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撤销其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6版)
富丽华庭小区业主的这场维权官司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官方败诉后,其损失谁来埋单?比如,这栋大楼已经建到15层,也就是规划的一半,拆了的确可惜,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但即使不拆,重新考虑其他的规划方案,也不过是尽量减少浪费而已。
现在,规划部门的责任已经由法院判定。比如一审被法院判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二审中,法院认为,规划局未能证明其修改的图符合法定修改条件,故判定行政许可内容没有法定依据。总而言之,在这起规划事件中,规划部门并未依法行事。
至于侨办,“如果侨办在报批过程中出现隐瞒事实等情况,其与规划部门在过错的确定方面还要细分;如果侨办纯属无辜,那规划部门就得承担100%的责任”,显然,尽管两者同为政府部门,但同样应该在法治的轨道内公开透明地解决,不能“私了”。
无疑,如何厘清责任,依法追究,已成为这起“民告官”官司审结后的焦点。这起事件中,当事部门到底损失多少,分别由谁承担,应该向公众有个交代,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只有这样,才会督促相关部门今后在行政审批时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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