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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私家车与警车可以不平等?

(2015-11-06 17:25:37)
标签:

警车

执法者

罚单

停车位

私家车

分类: 时评

2015年11月6日呼和浩特晚报
●钱夙伟

法律面前,私家车与警车可以不平等?
       11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车主萧某发帖称,自己在扶风县公安局门前停车时,警方以违法停车为由向他开具罚单,而在同一地点停放的一辆制式警车却没贴罚单,质疑警方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失公允。扶风县公安局称,由于公安局停车位紧张,造成警车临时停放在非停车位上,今后将加强警车管理。

       扶风县公安局称,警车停放在门前的道路上,是因为院内停车位紧张,出于“无奈”,警方居然以此为违法停车辩解,尤其荒唐。市民难道不是“无奈”?凭什么你因“无奈”就可以违法停车,市民就不可以?

       无疑,这样的回复显示出的是一种权力的傲慢。同样是违法停车,市民要处罚,自己却只是“今后将加强警车管理”了事,就因为有权力的砝码,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而是分三六九等。

       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的执法者,却知法犯法,根本的原因,显然是特权意识的根深蒂固。自以为身份“特殊”,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于交警,本应秉公执法,即使是“自家人”违法,也应一视同仁,然而现在却明显“放一马”,既是对特权的纵容,更是失职渎职。

       执法者对私家车与警车两样对待,因为是“自家人”就明显庇护,如此执法如何服人?执法者还有什么公信力权威性?自己的形象坍塌不说,对公民的法治意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谁还会相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此潜移默化,必将动摇法治的基础。

       也因此,对这起执法者公然无视法律的事件,不能任由扶风县公安局一番敷衍之后了事。无论违法停车的扶风县公安局,还是对违法停放的警车不贴罚单的下属交警,都应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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