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挂破旧国旗应依法追究

标签:
国旗镇政府惜字如金国旗法依法追究 |
分类: 杂文 |
2015年10月02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国庆前夕,江西莲花县坊楼镇政府以一种另类的方式,迎接2015年这个节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悄然登场”,微信内容及多张图片瞬间吸引了网民眼球,“有钱建新楼无钱买国旗?”。9月30日,面对中国江西网记者采访,该镇办公室负责人惜字如金“寒酸国旗昨天下午已取下”,其他则不愿多谈,记者欲采访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也未果。(10月1日中国江西网)
国庆期间的这条报道,刺痛了人们的心。镇政府悬挂破旧国旗,对国旗缺乏敬畏和敬爱是不争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镇政府知法违法,因此,对于镇政府挂破国旗,不能止于“破旧国旗昨天已取下”,也不能因为“惜字如金”而不了了之,必须依法追究。
前一篇:“沧州铁狮”给文物保护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