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红树林建法律防线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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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5年8月27日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广西北海北岸的廉州湾生长着一片迷人的红树林,近年来红树林遭到垃圾围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近日,在120多米的红树林滩涂上,北海红树林关爱与发展研究会志愿者竟然清出了6吨垃圾,令在场人员震惊不已。“海上卫士”红树林的栖息地如何保护,再次引发关注。
一是生态保护现在普遍与经济建设相“冲突”,城市开发的推进,也不可避免地与红树林保护产生了交集。近些年来,随着广西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和沿海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围海、填海不断增多,红树林被破坏的现象变得越来越频繁。据统计,1986年-2008年,广西沿海有166个虾塘源于红树林,每个虾塘平均毁灭红树林2.64公顷,共造成438公顷的红树林消失。
二是不断遭到外来物种侵蚀和人为因素的破坏。比如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已经在不少海域泛滥成灾,阻隔了海水对沙滩的冲刷净化,破坏原有近海生物栖息环境,侵占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对红树林生长造成了灾难。在北海市,互花米草差不多有6000多亩,因其根系非常发达,侵占能力很强,使得大片红树林慢慢死掉。
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淡薄是红树林保护面临的困境,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是解决目前红树林问题的重要环节。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当务之急还是把红树林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其二是加大管理和执法的力度。由于红树林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管理执法涉及环保、海洋、土地、水产、林业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且机构协调机制不完善,致使执法不力,毁林事件屡见不鲜。因此,亟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保护区执法机构和队伍,相关部门既要厘清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又要强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红树林被占用和被破坏的事件发生,使红树林保护工作长久、持续、深入地开展。
广西是红树林保护的前沿重地,应为沿海红树林保护作出表率,而这显然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也唯有法律,才是广西乃至其他地区红树林强大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