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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洗矿岂能束手无策

(2015-06-02 17:08:13)
标签:

农田

联合执法

束手无策

矿主

被污染

分类: 时评

2015-06-02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对非法洗矿岂能束手无策
因低处积淤导致高处排水不畅,原来的农田变成了水塘。
对非法洗矿岂能束手无策
路边,采挖锰矿留下的口子随处可见。

     “当时这里还是一片稻田,现在已经成了洗矿堆积淤泥的地方了。”钦州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村民苏海(化名)说道。而在那铺村老凌垌、三叉、那局、东笋窝等屯,也都出现因洗矿积淤导致农田被污染、田地被积水等情况。(相关报道见本报5月28日A2叠2版)

       村民说,“近10年来,眼见越来越多的稻田被洗矿淤泥淹没,我感到很害怕”。确实,村民生存所依的农田,如今被淤泥吞噬,绿水青山的生态不复,乃至家园有可能被毁,当然,更让村民“害怕”的是,“洗矿在持续进行”。

       而与此相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有关方面对已经进行了20年的洗矿,居然仍束手无策。有关部门称,源头的采矿矿主难以抓到,作为采矿链末端形成污染的追责,很难操作。而“对于采取联合执法的建议,受访的部门均反映,每次联合执法的成本都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根本难以起到杜绝非法采矿的效果”。

     “源头的采矿矿主难以抓到”,对污染农田的追责和处罚当然就更无从谈起,实际上,即使能抓到矿主,有关方面也声称难以处罚,如钦州市国土资源局所说,“采挖锰矿的地方在山上,而洗矿污染在农田里,部门执法操作的范围有限。倘若因此来处罚,难具说服力”。

       然而这显然是逃避监管责任的遁词而已。对于洗矿积淤导致农田被污染,无论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而且,也并非束手无策。比如采取联合执法,多管齐下,凭借多部门的资源和手段,从源头的非法采矿,到采矿链末端的农田污染,都足以一一将责任坐实,从而有效地遏制非法采矿。至于“联合执法的成本都很大”,与更多的青山被破坏、农田被污染相比,孰轻孰重?显然,现在需要的是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更需要的是问责机制落到实处。若此,看哪个部门还敢如此扯皮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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