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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站价”诉求为何一再败诉?

(2015-05-15 08:13:14)
标签:

站票

座票

票价

乘客

公平

分类: 时评

2015年05月14日大河报
□钱夙伟

“站票站价”诉求为何一再败诉?
       成都市民、从事法律工作的邓江湖于今年2月12日乘坐D5115次动车从遂宁返回成都,花了45元全价买到了一张站票,后因不服成都铁路局收取了自己座票的价格,却提供了站票的服务,而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成都铁路局的站票价格按半价收取,返还另外一半票价22.5元。(据《成都商报》)

      “站票站价”一直以来让人“耿耿于怀”。春节前,曾有一则盘点“三大不平等条约”的帖子,在网上转得火热,其中列首位的就是无座火车票全价。然而,针对公众提议站票能否实行“站价”,早在2008年原铁道部的回应就已“一锤定音”:“站票实行‘站价’会使更多人挤向铁路,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于是“站票”“站价”的提议就此被束之高阁。

       然而“严重超员”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而控制,而且这与站票与座票同价完全是两码子的事。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应比座票便宜,这几乎是常识。而且也有法律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无疑,站票“站”价,才是“公平交易”。事实上,铁路方面何尝不懂,比如卧铺票价,就要比硬座票价高出许多。

       然而,多年来,站票与座票同价却成了难以撼动的“铁律”。2006年7月,江西人丁昌祥曾以“列车上的站票理应比座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局给出的理由是,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并没变,因此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最后丁昌祥被判败诉。

      “体重并没变”居然成为同价的理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乘客是没有生命的物品?如果对乘客只分轻重大小,那就全部用货车算了,为何要设立专门运人的客车?为何要设立价格更高的硬卧软卧?显然,列车对向乘客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也是票价的一部分,对硬座乘客提供的服务少,票价理所当然应该低一些,作为国有企业,他们更应具有这样的理念。

       其实,站票与座票同价,无非是行业垄断的结果,这种格局不改变,“站票”“站价”即使官司打得再多,也是说了白说,终究只是一个美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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