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装伸缩护栏阻行人违章,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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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4/09/15华商晨报
□钱夙伟
近日,在福州福飞南路与铜盘路交叉口、以及华林路与北大路交叉口,设置了能够伸缩的护栏。每个护栏由一名协管员负责,在早晚高峰期时段,当斑马线红灯时关闭护栏,阻挡闯行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确保安全通行。据了解,伸缩护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是否长期使用或者在全市范围推广,取决于试运行的效果。(9月14日新华网)
此前曾报道上海交警发明了一种“开关式”过马路,民警手拉手拦住人群,绿灯时变化队形,辟出安全通道让行人通行。后来贵阳市进行了“改进”,“手拉手”由一条所谓“黄金绳”取代。红灯时,交通协管员把“黄金绳”升起,过马路的行人被拦腰“挡”住;绿灯时,将绳子放下。而现在又“升级”为伸缩护栏,算得上马路奇观,也真要让人叹服:真亏想得出!
无论是“开关式”“黄金绳”还是伸缩护栏,显然是如出一辙,然而,“红灯停、绿灯行”,实际上是小孩子都懂的常识。而且,这还是交通法规的基本要求。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行人也是起码的行为规范。无论于道德还是法律的要求,如此的执法和管理方式,显然起点都太低了一点。
当然,这是面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无奈,但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如果只能靠这样的拦截,乃至替代法规的威慑,无疑是法规的尴尬。也必然给人以误导:如果以后没有了这样的拦截,或者那些没有人为拦截的路口,还要不要遵守交通规则?
这于交警当然只是权宜之计,但且不说每个路口拦截的投入,其成本是社会管理所不能承受之重,其形式还是如此“原始”甚至笨拙;问题更在于,这样的执勤方式,把大人当小孩子来管,甚至连小孩子都不如,只会“惯坏”了行人。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显然远远超过道路管理一时的“有序”。
显而易见,这种“创新”因为其对不文明行为的迁就,从根本上说,这是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失守,其长远、持续的效果,必然是“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显然,面对“中国式”过马路,如何将有形的拦截,转化成无形的自律,考验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管理智慧。
“伸缩护栏”
2014-09-15南国早报
■ 浙江 钱夙伟
2014年9月16日平安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