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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不适用于当众便溺的成人

(2014-05-15 12:53:41)
标签:

成人

乘客

当众便溺

无赖行径

制裁

分类: 时评

2014-05-15江南时报
■钱夙伟(浙江湖州)

包容不适用于当众便溺的成人
一男子在深圳地铁公共场所内便溺。网友@MR xH arveyyyy供图

    12日晚11点50分左右,微博网友@MRxHarveyyyy发布微博,用七张图曝光一成年男子在深圳地铁公共场所内便溺的全过程,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和吐槽。13日下午4点40分左右,深圳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的官方微博“深圳地铁运营”也予以转发,并对此进行评论称“这流淌一地的节操”。(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包容,显然不能适用于这位在地铁站内当众便溺的男子。其一,成年人不是孩童,并非无法控制,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厕所。其二,“老街站是设有卫生间的,虽然地铁站内部并未设置,但当初远为大厦与老街站是按综合体设计的,乘客进入该大厦即可找到卫生间。”如果该男子确有疾病,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备有成人尿不湿。无论如何,这位男子没有任何当众便溺的理由。
    实际上,对该男子在地铁站公共场所内的粗鲁举动,不少人抱以鄙视态度,痛斥其素质低下,网友“炜松668”则直言此举是给深圳这座城市抹黑。但这样的吐槽,又有多少作用?比如,虽然在地铁站当众便溺过于离谱,但随地小便的恶习,并非个别。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诸如地铁站当众便溺的无赖行径,除了道德的谴责,显然还必须有法律的制裁。比如根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500元或监禁三个月,于许多内地城市,大可作为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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