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限十日内退押金是“霸王条款”

(2014-03-14 17:07:30)
标签:

缴费卡

霸王条款

收费站

权力

监督制约

分类: 时评

2014-03-14南国早报> 本地关注
□浙江 钱夙伟

限十日内退押金是“霸王条款”
    去年年底,从桂林来南宁办事的蒋先生在开车途经南宁市埌东收费站时,因一时找不到高速公路缴费卡,交了50元押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等找到卡后,可凭相关票据再退回押金。可蒋先生近日再次经过该收费站,想将之前交的50元押金退回时,却被告知,已过了相关部门规定的“只限10日内办理”期限。(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27版)

    确定一个退押金的期限并非不可以,但10天时间对于外地车主没有很大可行性。此外,本可以通过联网,让车主就近退卡。但相关部门既没法解决联网问题,又要让车主为此埋单,显然说不过去。

    在这件事上,车主根本就没有话语权,毫无疑问,这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从中凸显出的,是权力的居高临下,其根本,无非是监督制约机制的软弱乃至缺位。失去监督和制度的制衡,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对群众的敬畏之心,权力也必然冷漠傲慢。

    因此,对于这一霸道的规定,有关方面应该主持公道,追究这种所谓“规定”的合法性。而有多少押金,就这样流入了收费站的腰包,乃至其去向,也要问个明白。同时,那些过了期限的缴费卡,还得重新收回。唯有如此,才能刹一刹权力的傲气,让权力回归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属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