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不亮是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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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实际上纳税人城市文明嫌犯 |
分类: 时评 |
2014年3月7日北方新报
文/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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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涉及群众利益,而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路灯不亮是大事情。实际上,路灯不亮也确实有可能出大事。黑灯瞎火,不仅走起来又危险又害怕,还加大了出事故的概率。而且,也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去年杭州闹市区的武林路沿街一店铺发生一件命案,事后警方表示,嫌犯正是趁路灯不亮而作案。路灯作为公共设施,纳税人享有路灯照明的权利,路灯不亮对于市民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对于路灯不亮的失职行为,应该建立问责和追究机制。唯有如此,有关部门才会予以高度的重视,才会把路灯不亮当作一件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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