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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给力,才需要“讨薪”

(2013-12-17 08:12:52)
标签:

不给力

企业主

制度

讨薪

责任

分类: 时评

2013年12月17日海峡导报
钱夙伟

制度不给力,才需要“讨薪”
  “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14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投诉举报。(12月16日《海峡导报》)

  遭遇欠薪,当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于不少劳动者,这其实是山穷水尽后的无奈选择。实际上,用这样的方式追讨欠薪,其巨大的成本,比如时间精力,比如因此得罪老板、丢掉饭碗,都是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

  遏制欠薪关键还是加强监管。一般而言,欠薪正是因为监管乏力甚至缺位。若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即使企业主蓄意欠薪,也难以得逞。薪之所以会欠、之所以要“讨”,凸显出的恰是监管的滞后和软弱。

  也因此,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并不能止于劳动者的上门投诉、“年终集中受理”,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平时的强势保护,及时介入,主动担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现在,对于欠薪,职能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比如工资备付金制度等,而如果欠薪依然成为“老大难”,需要的显然是有关部门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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