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岂能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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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北方新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现在,呼和浩特供电局城南营业站一位抄表员表示,“这户居民的情况我已经向领导反映了。在开出催费单之后,我也通过他家历年交电费的资料进行了调查,发现这户居民的用电量一直很稳定,再加上电表箱没锁,根据这两点判断,我们决定不收取这笔罚款了!”
这天价罚单,显然开得太随意。首先,对“他家历年交电费的资料”进行调查,是在“开出催费单”之后。其次,也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证明杨先生偷电。那么,何以仅凭“怀疑”,就匆匆论定杨先生偷电,并开具天价罚单?
对用户罚款,是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岂能要收就收,要不收就不收,如同儿戏?这张莫须有的罚单,不仅对用户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也伤害了用户对国家供电的感情。当然,对于供电局来说,也是自毁形象。
供电局这种随心所欲的行为,无非是因为自恃其所处地位的强势。其实,供电局与用户不仅是平等的,供电局更是为用户服务的。供电局的这张罚单,折射出不少公共事业单位,缺乏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也因此,这张罚单不能作废了事,供电局不仅要向用户赔礼道歉,还应深刻反思,并举一反三,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