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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是公然的执法违法

(2013-08-14 06:40:57)
标签:

路政

超载月票

罚款

治超

超限超载运输

分类: 时评

2013-08-13大众日报
□钱夙伟

“超载月票”是公然的执法违法
  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两县。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8月12日《新京报》)
  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 “超载月票”使得超载合法化,因此有可能使得超载愈发失控,从而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乃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限超本来应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现在不仅扔得无影无踪,甚至还在变相鼓励怂恿超载。
  “超载月票”是公然的执法违法。执法者自己架空有关法令,让禁令成为一纸空文,无疑是对法律明目张胆的藐视和践踏。“超载月票”也是明显的执法不公。比如买了“月票”,“超载200%都没问题”。否则,“超一吨罚50或100”,执法的随意,已如同儿戏。
  “超载月票”如司机所说,“就是为罚钱,根本不是为了治超,罚款了,超载的沙子也不用卸,就放你走了”。而罚款当然也不再是作为管理和教育的一种手段,完全是为了创收。
  “超载月票”如此有违法之嫌的“问题罚款”,“积极性”从何而来?显然,现在应该追查到底的,是罚款到底去了哪里。 

超载月票罚款去了哪里   

2013年8月13日北京晨报>快评论
钱夙伟

 

    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其实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新京报》) “超载月票”的初衷,不会是让国库增加罚款收入,而如此有违法之嫌的“问题罚款”,也不适宜入国库。那么,“超载月票”的“积极性”从何而来?显然,现在应该追查到底的,是罚款到底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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