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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摔成碎片,每斤赔50元?

(2013-03-08 08:16:19)
标签:

消费者权益

合同法

机场

规则

价值

分类: 时评

2013年03月08日宁波晚报>今日时评>街谈巷议
钱夙伟
 
  兴冲冲地带着家里的30件“宝贝”去合肥参加鉴宝活动,结果在飞机落地时发现,托运的“宝贝”有8件已被严重损毁,成了碎片。找航空公司要说法,却得到“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近日,市民董先生就此向媒体投诉(3月7日《新快报》)。

  航空公司方面依据的“标准”,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然而,早就有法律人士指出,每公斤100元赔偿限额标准属于行政规定的范畴,如果和法律相抵触,需以法律为准。而根据《合同法》,航空公司有责任在将旅客送达目的地的同时,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1996年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也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出现问题,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然而这一规定于航空公司显然形同虚设,比如在机场托运时,董先生虽然“曾告诉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行李箱里装的是瓷器,属于易碎品且非常昂贵”,但航空公司“并未要求进行保值和签署任何保价协议,只是用仪器扫描后贴上条形码,通过安检仪后完成托运”。

  其实,乘客托运的物品无论值多少钱,若非意外,航空公司都应保证安全,不仅于法有据,本来也不过是常识。航空公司将古董摔成碎片后,对乘客居然还爱理不理,凸显的是航空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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