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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销烟不能只道歉了事

(2013-02-25 09:20:34)
标签:

生态环境

违规操作

椒江公安分局

污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分类: 时评

2013年02月25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22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公安分局将收缴的45余箱非法烟花爆竹直接倒入江中销毁,并将此消息经微博发布。这样的处理方式遭网友质疑。当日下午,椒江分局立即通过其官方微博致歉,组织人员将江面上的烟花爆竹打捞上岸。(2月24日新华社)
  应该说,警方的道歉是及时的,态度是诚恳的,但是,这又显然不是道歉能够了事的。其一,烟花爆竹直接倒入江中,无论有没有造成污染,都已经违反了环保法。其二,“这是违规操作,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应由分局治安大队统一处理”,“按照惯例,(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先淋湿后打浆,送造纸厂回收处理,往年都这么做。”
  显然,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环保意识的淡薄。或许,警方根本没有想到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者即使污染也不以为然。否则也不会在微博上向公众展示。另外遵纪守法观念的缺失,任意违规操作。警方如此缺乏法制观念,还有知法违法之嫌。而这才是这一事件背后真正的问题所在。实际上,这于执法人员并非个别现象。而必然的后果则是执法的随意、无度,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更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中销烟”既然涉嫌违法违规,就应该按规定处理,不能轻描淡写为“工作失误”,发个道歉自行了断。有关方面应该介入,一视同仁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有关执法部门懂得怎样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的荒唐行为也才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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