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超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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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管理境外超生违法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2年11月2日北京晨报
钱夙伟/文
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res/1/1/2012-11/02/A04/res01_attpic_brief.jpg |
朱慧卿/图 |
广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10月30日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超生一个按3倍征缴社会抚养费。(11月1日《京华时报》)
虽然“超生一个按3倍征缴社会抚养费”仍然失之太轻,但至少将境外超生归于违法之列,既让超生的人因此“破财”,也让他们承担违法的恶名,付出双重代价。也因此,这一新规定,守住了公平的底线,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必将使境外超生得到有效遏制,无疑也应在各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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