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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不能赔钱了事

(2012-10-24 08:01:10)
标签:

美泰

过劳死

自我保护意识

赔偿

监管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tplimg/new_rmfyb.jpg

2012年10月23日人民法院报>短评
钱夙伟(浙江省湖州市建设银行)

 

    10月11日,农民工付功金28岁的生命徒然终结在了东莞长安美泰玩具二厂的流水线上。

    工资条显示,付功金的日工作时数高达13个半小时。事实上,如此的“过劳死”,早已成为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一大危害。严重超时加班、且工作环境恶劣以及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工厂普遍存在。

    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老板来说,受利益驱使,为追求高额资本回报,无视有关规定,以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代价,搜刮盘剥牟取暴利,几乎是必然的。要让他们良心发现,主动关心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只是奢望而已。

    而于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尤其是那些无一技之长,只靠出卖劳动力挣钱以养家糊口的农民工,唯恐饭碗丢失,即使有自我保护意识,也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而且,一旦染病乃至丧失劳动能力,则往往辞退在前,索赔在后,因为取证难。由此,作为强势一方的老板自然更是无所顾忌,以至病发的劳动者连医治的时间都无保证。即使因劳累过度而猝死于工作时间,大多也赔不了几个钱。

    老板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还因为劳动者无论是寻求劳动仲裁还是诉诸法律,既耗不起时间精力,也没有经济上的实力,大多只能自认倒霉。而同时,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仍然存在滞后、被动和软弱的现象,更遑论司法的主动介入。于是老板事实上脱离了法规和制度的管束和惩罚,而劳动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应有的组织和法规、制度的保障。

    据称“目前厂方正在联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程序”,然而,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挽回已经逝去的28岁的生命。显然,屡屡发生的过劳死敲响了监管警钟。首先有关方面必须强势干预,防止出现过劳死。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不能赔钱了事,必须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促使这些企业自觉接受法规和制度的约束。员工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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