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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不能助长戾气

(2012-10-16 07:51:06)
标签:

委屈奖

打不还手

司机

戾气

扬善抑恶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2-10-15皖东晨刊
钱夙伟


    13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一辆102路公交车行至泉城广场站时,车上有一名20多岁男子要求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拒绝。该乘客“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并打了司机好几拳”。司机始终没有还手。据悉,为了表彰该司机,车队将为其颁发“委屈奖”。(10月14日《济南时报》)

    司机“始终没有还手,耐心解释”显然应该受到赞扬。这有利于缓和事态,避免矛盾激化。事实上,司机如此处置,也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也因此,对这位司机的“打不还手”,“车上乘客纷纷称赞这司机的职业素养”。

    但是,这并非就意味着可以容忍横行不法的行为。显然,这位乘客“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并打了司机好几拳”的行为,已经并非只是不文明不道德,而且还涉嫌违法。司机固然可以“打不还手”,但于“抢夺方向盘”,无论因其性质的恶劣,还是后果的严重,都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让这种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司机的职责,同样是公民的义务。

    让人遗憾的是,司机在“打不还手”后,竟然就并无其他作为,让这位乘客“骂骂咧咧地下车走了”。换言之,这位乘客不仅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居然还可以继续“骂骂咧咧”地向法律、向正义挑战。显然,司机已经不是在“委屈”自己,而是在“委屈”法律和正义。对横行不法的行为,这几乎是一种怂恿。

    对于司机的“打不还手”, 颁发“委屈奖”或无可厚非。但是,“委屈奖”不能助长戾气。如果“委屈奖”就是让司机变得软弱,乃至不敢见义勇为,对违法行为该出手时不敢出手,另一方面,不文明不道德乃至不法行为因此更加的有恃无恐,那么,这于社会并非幸事,这样的“委屈奖”,失去了其扬善抑恶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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