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皖东晨刊
钱夙伟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收到鲜花的商户,此后会不会因为这一枝花的关系而不再违规?昨日,记者在洪山区书城路体验了城管部门最新尝试的“献花执法”。(10月7日《武汉晨报》)
这样的做法,无论于心理学还是人情伦理,都是有依据的。如一店主所说,接受别人的赠与,多少会有感激之情,虽然一朵花不是贵重东西,但仍会产生这种心意,自己在经营中就会注意,尽量少违规。
但问题是,让人产生“感激之情”,是否一定要献上一支鲜花?显然未必。如果执法者秉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与被执法者本来就有着融洽的关系,执法者无论态度和方法都到位,比如公正公平,比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样能够感动被执法者,乃至产生“感激之情”。
也因此,“献花执法”恰恰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执法者水平和能力的欠缺,甚至有“黔驴技穷”之嫌,以至只能让鲜花“代劳”。
显然,从根本上减少违规,靠的是执法者的管理和执法,而不是“献花执法”。而且,
“献花执法”的作用也终究有限。而更让“献花执法”尴尬的是,对于仍存在的违规,既然对“献花”无动于衷,那么,是不是还要继续“献花”?
其实,于商家,纠正违规行为,虽然这是对城管执法的配合,但也只是本来就应做到的最低要求。对此还要送上一支鲜花表示谢意,只会对商家产生误导,降低对自身的要求,而从长远说,这对城管的执法,只会增加难度。
无疑,“献花执法”增加了执法成本,比如购买鲜花的开支。当然,这还只是显性的成本,更大的“成本”还是隐性的,比如,掩盖了执法者的无能、低效,因此造成执法效率的低下,而这些“成本”,当然最终都要由纳税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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