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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睡“罚”出了人性的温暖

(2012-10-03 08:36:53)
标签:

恶性交通事故

武汉市交管部门

罚睡

人性化

疲劳驾驶

分类: 时评

2012年10月1日东方网
钱夙伟

 

  疲劳驾驶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昨日11时至13时,武汉市交管部门开展整治疲劳驾驶专项行动,近10名驾驶员因疲劳驾驶领到罚单,20余名涉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被强制休息。(10月1日《长江商报》)

  对于疲劳开车的驾驶,提供免费休息室强制休息也就是“罚睡”,令人心生温暖。其实,凡驾驶员,谁不知道疲劳驾车是道路行车的大敌?谁愿意重蹈因疲劳驾车而酿成重大甚至恶性交通事故的覆辙?许多驾驶员疲劳驾车,往往是出于无奈,或者是为了赶时间,或者是在路上找不到休息的地方,于是不得不强撑精神赶路,但又何尝不知道这是在以生命下赌注?因此,因为交警的检查,疲劳开车被及时制止,驾驶员当然知道是莫大幸事,现在又被“罚睡”,更是太需要了。

  实际上,“罚睡”本来就有法可依。按照规定,司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属于疲劳驾驶,执勤交警有权责令疲劳司机临时短暂休息。但是,现在许多交警往往以经济处罚了事,而“罚睡”则并未落实。其中的原因,大凡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把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

  也因此,更显出“罚睡”的可贵,“罚睡”的出发点,是出于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负责,尤其是把生命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因此,宁愿让自己承担更多的付出。比如设置“免费休息室”,提供免费茶水。而这于司机,是何等珍贵的“受罚”。

  如此充满人性化温暖的“罚睡”,正是一种最有说服力的执法,更有助于提高当事人的守法意识,从而杜绝违规。显然,“罚睡”是警察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本职的深层次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性化政府作为。不仅是事实求是的科学管理的回归,更体现了真正将权力用于为群众服务,从执政为民的意义上看,更令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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