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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有容得下“职业乞丐”的气度

(2012-07-03 08:45:25)
标签:

罗湖

乞丐

职业乞丐

扰乱公共秩序

乞讨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2年07月03日青年报
□钱夙伟

 

http://app.why.com.cn/epaper/qnb/images/2012-07/03/B02/changxin2779_b.jpg

唐志顺 

 

    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据《南方日报》)

    如何管理流浪乞讨者,之所以成为全国各城市一大难题,就是因为大部分乞丐已经成为“职业乞丐”。据称“职业乞丐”已占到深圳乞丐的90%。而罗湖的这一办法,显然也是针对“职业乞丐”。“职业乞丐”并非属于生活无着的群体,某些职业乞讨者,甚至把乞讨当作致富的手段。《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多数乞讨者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就是因为把乞讨当作收入不错的“职业”。曾有报道,城市里的乞讨者,现在一天少则讨得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一名乞讨者在杭州乞讨4年后,赚得现金28万元。

    如此的快速致富,不必如那些打工仔,起早摸黑,干的是脏活累活重活,却所得微薄,而那些白领虽然收入待遇不菲,却不必如他们那样受尽职场的煎熬。但尽管如此,行乞既然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以如此职业行乞的方式谋生甚至致富,也完全合法,而且,他们的所得,也毕竟以牺牲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因此,对于他们的存在,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和宽容。

    显然,如果“职业乞丐”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治安,在任何城市,包括深圳,他们都尽可以堂堂正正地行乞。换言之,除非连扒带拽、死缠强要地恶劣乞讨,或者影响交通,城管即使“劝走”,也缺乏正当性。实际上,让行乞和施舍都能文明有序地进行,才是城市管理的题中之意。

    正如有评论认为,将流浪乞讨人员和市容挂钩,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乞丐确实有碍观瞻,尤其与时尚光鲜的城市形象不协调,但既然有人宁愿要做“职业乞丐”,他们必然地要成为“市容”的一部分。硬性地驱赶,创造出一种没有乞丐的“市容”,于如今的国情,其实是自欺欺人。

    也因此,罗湖大可不必与“职业乞丐”过不去。无疑,在公权力面前,“职业乞丐”处于弱势,对于这项“考核指标”,他们没有任何的话语权。如果一定要被“劝走”,他们无能为力,但明显,权力的如此运行,既有违法之嫌,也有失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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