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丢失不赔的规定不是免责牌
(2012-04-13 0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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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12年4月12日宁波晚报
钱夙伟
100封普通信件投递出去,67封送达目的地,33封却没了下落,平信为何邮寄得并不平安。4月10日央视的《新闻1+1》,关注平信不“平”。(今日《宁波晚报》)
键入“平信丢失”四个字,在网络上有228000个搜索结果;键入“寄信丢失”相关结果约406000个;再用“寄的信丢了”搜索,能找到约6030000个条目。“平信丢失似乎并非个别现象”。无疑,《邮政法》“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让这种丢失成了白丢失,反过来,邮政部门对于丢失,也不以为意。
其实,《邮政法》还有一条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实际上,凡平常邮件损失,几乎都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因为,邮件交寄后,能否安全及时送达,完全取决于邮政部门是否避免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以为“重大过失”的认定,于大多数的丢失,有过重之嫌,但至少在消费者看来,凡造成自己邮件莫名丢失的行为,都应是“重大过失”。
当然,对于上述损失,也需要凭据。由于平常邮件交寄时没有凭据,一旦丢失,如何查询、如何提出或处理索赔,都比较困难。但是,邮政部门没有给消费者凭据,并非消费者自己不能留下证据。比如,通过现在几乎已经普及的摄录设备,将交寄过程录影,应该可以成为日后的“呈堂证供”。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却足以引起邮政部门的高度警惕,从而对平常邮件,像挂号邮件同样的重视。
固然,平常邮件既不要求寄件人办相关手续,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于消费者比较方便快捷,但这同时也是邮局出于减轻自己工作量的需要,如果因此反而成为邮局免责的理由,这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
至于《万国邮政公约》也有相关的规定,各国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但这也并没有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责任。而平常邮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则本来应该成为促使邮政部门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动力。
其实,虽然平常邮件不执行登记挂号制度,但同样可以安全及时送达,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置于严密监控之下的运作程序。如果邮政部门不是把平常邮件不赔的规定当作免责牌,而是无论赔不赔都同样地对消费者负责,应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平信丢失不赔的规定不是免责牌
2012年4月12日皖东晨刊
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