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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乱收费别成了“高收费合法化”

(2012-02-13 12:35:17)
标签:

政府定价

国有银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

高收费

垄断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2-2-13黄石日报
钱夙伟

http://www.hsdcw.com/photo/upload/2012-2-13/20122131018442561.jpg


    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基本服务拟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确实,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所说,“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几大国有银行的市场占比高达70、80,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几大国有银行在调整银行收费价格的时候,相互之间一沟通,消费者只能是被绑架。因此,诸如“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只是听上去很美。于是,银行的乱收费,因为“程序”上的“合规”,或因此反而“名正言顺”,而当有了“合法”的“身份”,有可能让人连投诉也难。
  轻而易举的垄断,必然意味着轻而易举的暴利。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近日公开表示:“银行和实体经济一个利厚一个利薄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
  银行暴利必然以危害正常的经济和消费生活为代价,比如,“大利差盘剥”,已成为贷款企业的不能承受之重,而存款实际上是越存越少。又比如,多达3000多项的收费里,诸如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等,于银行简直是随心所欲想收就收,让客户苦不堪言。银行暴利早已激起公愤。
  因此,对于事实上的垄断,如果不以审查为前提,诸如三部委的“提前报告”、“明码标价”,根本不能触动其一根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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