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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贿为何能够成为明规则

(2011-10-18 08:36:10)
标签:

吉林

工程建设领域

腐败

行贿

明规则

投资工程

工程预算

杂谈

分类: 时评

http://img.hexun.com/medialogo/10032.gif

2011-10-18南方都市报
□钱夙伟

 

    记者近日在江西、吉林等地调研了解到,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现蔓延态势,将行贿成本按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预算成为一些建筑企业的“明规则”,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10月17日《经济参考报》)。
    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工程上马,官员落马”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体制上失去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由不同部门“自家开作坊”,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把抓”,集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管理者于一身,造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现象,权力的失控,使项目建设中行贪索贿如同探囊取物,同时,掌权者贪欲的膨胀必然要求项目不断扩张,以创造更多的行贪机会,于是,经常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超计划、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一些不必要的功能纷纷上马,于是,预算不断地追加、扩大,项目成了国家资金的无底洞。
    也因此,首先必须在体制上构筑一道“防腐墙”,改变“划桨的、掌舵的集于一身”的政府职能,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最大程度地防范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的腐败风险。实际上,现在已经不乏这样的举措。比如针对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各地普遍推行道路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实际上,体制的转变,除了防贪,另一方面,也必然使长官意志失去市场,对于治理目前普遍存在的工程项目“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现象,无疑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因此发挥专业性建设管理机构人才、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较好地解决以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分散、粗放等弊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当然,体制的改变并不是万能的,归根到底,工程建设领域必须置于更严密和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对项目概算、预算及招标等环节必须全程评审。除了加强内部监管,还应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当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贪腐重灾区,行贿成为明规则,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可行的保廉体系,以权力制衡来防范腐败,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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