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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 既要把关也要给力

(2011-09-22 13:12:11)
标签:

湖南

法律顾问

政府工作

责任追究机制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9月22日人民法院报
钱夙伟

 

    今年8月份颁布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的“选聘国内外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建省法律顾问团”,仅一个多月就从书面文字变成了现实。在9月16日召开的湖南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暨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翟玉华和其他37名顾问团成员从湖南省省委书记周强手中庄重地接过了聘书,省法律顾问团宣布正式问世,对法治湖南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法制周报》9月20日)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对推进法治建设,既是现实的需要,又影响深远。其一,政府工作无论决策、管理、执法,都应严格限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然而,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与相关的法律或有不符,或有冲突,甚至有的还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行为本身不合法,依法决策、管理、执法,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工作,将有助于政府工作严格纳入法治的轨道。

    其二,不少政府官员未必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决策、管理、执法中,时有与法治精神相悖的“硬伤”出现,这无疑弱化了政府工作的效力,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政府官员需要得到法律专家的指导和顾问,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其三,聘请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体现了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从源头上有效降低政府决策和行为违法的风险,也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这也是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领导干部借“长官意志”滥用职权的空间,将因此被压缩直至堵死。

    当然,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律顾问的参与,尤其需要防止走过场,如果只是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并无实质意义上的“把关”,那么反而有可能起到为不合法的决策、管理、执法遮掩乃至背书的作用。因此,必须明确法律顾问的权限,提高“顾问”的力度和权威性。同时,要将法律顾问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尽责和到位。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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