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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治理确实需要“一律”

(2011-06-07 07:59:46)
标签:

云岩区

摊派款

超标车

公开拍卖

有关规定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06-07黔中早报
钱夙伟(浙江湖州 职员)  


  媒体日前报道:云岩区全面启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对各级党政机关的超标车、超编车进行清理整治。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规换车、借车的,须报批后退回。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中,其中对“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这“一律”确实是必须的。要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质量,就不能有“原则上”这样的模糊字眼,才能彻底堵死公车违规的口子。

  公车违规屡禁不止,并非缺少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也并非缺少治理,问题的症结,往往就在于没有实行硬性的“一律”。于是,就有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有了种种变通的迂回办法,最终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使治理成为走过场。

  其实,廉政建设工作本来就应该“一律”,“一律”应该是一条铁的原则。敢不敢“一律”,说到底在于是不是动真格。而现在通行的所谓“原则上”,不过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立场。显然,“原则上”其实正是为违反原则留下了一个口子,而一旦留下一个口子,那么这个口子势必越开越大。

  因此,治理公车违规,并保持公车的“循规蹈矩”,就要保证有关规定无空子可钻,不留松动的余地。若此,既强化了有关规定的权威和震慑性,使违规的风险成本大大增加,同时也使监督和制约真正具有了可操作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专项清理整治中的“一律”,让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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