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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只要外国货”背后有无猫腻

(2011-04-27 08:43:18)
标签:

采购

外国货

歧视国货

猫腻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04月27日北京青年报>来论
钱夙伟(浙江 职员)

 

    “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近日,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记者投诉。徐鼎投诉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此前,他们曾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于是,该公司将济南市财政局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政府采购只要外国货,这显然违背了政府集中采购“一是买到更好、更便宜的东西,二是保护民族产业”的本意,无疑,在“买到更好、更便宜的东西”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地支持中国的本土品牌,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政府也有这个能力。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政府理应向国货倾斜,至少也应给予承担民族经济复兴重任的民族品牌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而这其实也是国际惯例,比如在美国,政府采购90%用的是本国的产品,只有10%才对外开放。《政府采购法》第8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可见,歧视民族品牌,一味崇洋媚外人格和官德,已有违法之嫌,应当受到追究。

    实际上,如此歧视国货,还不能只以崇洋媚外来解释。如今我国的许多行业,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产品种类和功能,国内品牌毫不弱于外资品牌。可为何一些政府机关在采购时一味追求洋货呢?原因无外乎是一些官员把政府集中采购当成借机敛财的良机,而不少洋品牌也深谙政府采购中的潜规则,因此,锁定洋品牌,不仅有助于贪官在“权钱交易”中实现“效益最大化”,还相对安全。显然,要杜绝“采购只要外国货”的荒唐,有必要查查后面是否有猫腻。唯有斩断某些官员与洋货当中存在的利益纽带,国货在招标采购中才有“出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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